【发布时间 :2026-07-28】 【作者:】 【副标题:】 【来源:】 【浏览: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二包劳务单位采购。
(二)项目地点:满井镇福桥村、元正村。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采购内容:
需完成仁寿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仁寿片区)一标段二包劳务及辅材,包括但不仅限于:
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
4.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
6.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7.对项目地形、地貌进行复测;
8.本项目所有工程资料归档均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资料员每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现场所有闭环资料;项目竣工完善后,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将资料按相关规范进行归档;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9.成交人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成交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成交人自行办理,采购人给予配合。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成交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除外。)
注:建设单位、采购人有权根据成交人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施工情况,对成交人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或重新划分。
(五)采购控制价:控制价暂定为1465.38万元(含税9%),最终合同价为在鑫城公司中标价(财评价下浮10%)基础上扣除主材后再下浮12%,主材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混凝土、钢筋、肥料等,最终以采购人实际供货为准。
(六)采购类别:施工劳务。
(七)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根据采购人指令进场后32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八)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价的10%,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林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保单、保函。
2.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林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民工工资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无异议后,施工劳务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后无自息退还。其他要求按眉人社发〔2021〕32号等文件执行。
3.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新增、变更
新增、变更参照《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仁府办发〔2024〕1号)和《仁寿县属国有企业自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仁国资〔2024〕57号)文件执行,若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十)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1.结算方式
本项目最终按照审计审定价(建设单位对采购人)扣除主材商品混凝土、钢筋、肥料等后下浮12%作为结算价。
2.支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度起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审核项目合格暂计量的70%(含当月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违约、扣款等情形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注:每次付款须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须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9%,最终结算价需按税额差进行扣减。
4.财评中心评审结果未出具前以初步概算作为参考计算(财评中心评审结果出具前已支付部分,待财评中心评审报告出具后根据财评中心评审报告内容据实进行修正,并在后期付款中予以扣回或补足)。该项目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各级巡视巡查单位、行政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审检查,并发现不限于审核计量有误等情形要求采购人整改的,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等相应要求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5.如现场产生泵送费,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洽谈合同,同时做好进场准备。如成交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洽谈签订合同事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成交人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如成交人未按本月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内容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总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2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4.人员配备与更换:成交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关键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且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仅当出现下列不可归责于成交人的客观情形之一时,成交人方可向采购人提请更换:
(1)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死亡、突发重大疾病(经三甲医院出具证明无法继续履职);
(2)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或受到刑事处罚;
(3)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与成交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离职证明及社保停缴记录)。
除上述情形外,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更换,否则视为擅自更换,按第5条处理。
成交人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关键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且为成交人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提供由成交人本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集团备案手续后,更换程序方为完成;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或未完成备案的,原人员仍应继续履职。
5. 擅自更换与考勤管理:成交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关键人员。若擅自更换的,采购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人按合同暂定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现场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离开现场的,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6.上级检查特别约定: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时,项目负责人或关键人员未经批准不在岗,且无本合同约定的书面请假或豁免依据的,成交人按50000元/人次向采购人支付专项违约金,多人缺岗累加计算。
达到2次及以上的,按该项目随机抽取公告中劳务公司清理出库情形第7条第(4)款执行。
7.该项目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各级巡视巡查单位、行政审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审检查,并发现不限于审核计量有误等情形要求发包方整改的,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等相应要求配合发包方进行整改,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否则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超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中予以抵扣,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及其他合同项下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若有)。
8.采购人因解决第三方索赔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成交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9.本合同约定应由成交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若采购人先行承担的,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中扣除或向成交人全额追偿,对于扣除后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成交人可向采购人提异议,但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10.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成交人应形成正式书面整改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在规定工期内整改完成。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的2倍作为违约金,成交人在支付成交人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11.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受到项目业主单位及相关行政部门关于质量安全、信访维稳、环保等的处罚及违约金缴纳,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2.所实施项目发现一般隐患,成交人必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时限内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弄虚作假整改,每项每日处以1000元违约金。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每1项处以10000元违约金,同一重大隐患问题反复出现2次及以上,自第2次起,每项每次处以20000元违约金;重大隐患必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时限内整改完成,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弄虚作假整改,每项每日追加处以30000元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凡逾期超过20个日历天未完成隐患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另行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成交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参与拟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或参与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确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4.组织或参与项目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及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7.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且在2025年10月30日后无中标项目的劳务单位。
(二)人员及机械要求
1.劳务单位应保证项目用工人数不少于30名劳务人员到施工场地进行作业(提供承诺函)。
2.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现场管理人员(1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安全员证书(C证);
资料员(1名):具有有效的资料员证书。
注:(1)以上人员除资料员外均为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2)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注册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职称证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同时提供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社保证明。
3.采购人可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要求增派作业人员、作业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吊车、施工作业机械等,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提供承诺函)
(四)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活动有6个采购项目同时随机抽取。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且在2025年10月30日后未中标项目的劳务单位,应全部参加报名。劳务单位若被2个项目及以上同时抽中,只能中标最先抽取的项目,后续若抽中其他项目,其他项目则重新抽取中标候选人。
2.劳务单位须积极参与集团内施工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一年期内(入库后第一年以入库签订框架协议之日后365日内,第二年以此类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积极参与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每次在所实施项目的履约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20分,累计2次及以上,自动清理出库。
三、劳务公司清理出库情形
施工劳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清理出库,业主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将有权在项目款中或保证金中扣回,扣回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业主单位有权予以追回。
1.施工劳务单位被确定中标后,不按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签订劳务合同、进场施工的。
2.项目任何一阶段,《施工劳务分包履约评价表》评分低于70分(不含)的。
3.施工劳务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项目履约评价分平均分在70(含)-75分(含)之间的。
4.施工劳务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出现3人及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5.施工劳务单位实施项目出现以下事故之一的:
(1)一次造成2人及以上重伤的;
(2)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的;
(3)一次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6.施工劳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违法分包或转包的。
7.出现以下视同违反分包或转包情形之一的:
(1)未按招投标文件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的;
(2)项目履约过程中,未经业主、集团同意私自更换相关人员的;
(3)派驻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在岗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在岗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以业主单位考勤系统或上级部门巡查为准);派驻人员社保不是施工劳务单位缴纳的;
(4)业主单位、集团或主管部门巡视巡查,抽查合同相关人员不在岗达二次及以上的;
8.施工劳务单位实施的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偷工减料或偷卖业主单位材料等。
四、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发布媒介:眉山仁寿县属国有企业物资(服务)采购平台(https://www.rsgqcg.com/)。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五、报名时间
2026年7月28日-2026年7月30日上午9:30。
六、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0元(壹拾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须通过基本账户交纳。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投标人缴纳保证金账户。
2.成交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成交人缴纳保证金账户。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
4.成交候选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5.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6.采购人认为其他情形。
七、抽取时间及规则
(一)抽取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9:30后。
(二)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6个月(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本单位社保证明。
(三)人员及机械要求的承诺函。
(四)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的本单位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社保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料。
注:所有资料按审查顺序编制目录且装订成册并提供PDF扫描件。
(五)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六)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并提供审查资料盖章版的PDF扫描件。
(七)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人只对成交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成交人候选人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核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1.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联系人:李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
2.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35030101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8日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