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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粮油类供应商采购项目商务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粮油类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仁寿县
(三)拟采购内容
粮油类:粮油类拟采购品牌包括但不限于:金龙鱼压榨本香菜籽油5L、金龙鱼外婆乡小榨菜籽油5L、福掌柜非转基因一级菜籽油10L、中粮福掌柜头道原香菜籽油10L、鲁花低芥酸特香菜籽油5L、鲁花地道小榨香菜籽油5L等。(产品规格为5L、10L)
(四)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
暂定1400万元/年,(以陵小鲜与学校结算价作为控制价)。
(五)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六)服务时间
2025年秋冬季学期至2026年春夏学期(含暑假)结束之日即2026年8月31日止。合同一学期一签,(其中:每年8月31日为春夏学期结束之日,每年1月31日为秋冬学期结束之日),合同到期前30日,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考核情况判定是否续签下一期合同,下一期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金额:50000元(伍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56520120000007586
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行
(3)谈判保证金须在开标截止前到达保证金账户,否则谈判文件不予接收。
(4)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的退还不计付利息。
(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①开标后,供应商在招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投标;
②供应商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③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或成交人资格的;
④由于成交人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八)履约担保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固定金额140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向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乙方基本账户转入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56520120000007586);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3.采用现金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担保的退还:项目合同期满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无息退还。履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5.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成交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九)结算方式
1.成交供应商交货一个月后为对账期,成交供应商持采购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采购人《验收单》《入库单》、成交供应商《送货单》与采购人财务进行对账,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增值税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票后在采购人确定的最近付款日期内付款。
2.付款方式:根据每个月供货数量据实结算,采购结算单价(暨采购人每月执行单价=陵小鲜与学校结算价)按成交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据实结算。采购人每月与学校对账完成后,成交供应商5个工作日出具结算单及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支付上月货款。若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3.采购人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票(发票金额与采购人付款单金额一致),对账单、验收单全部手续齐全。
4.合同终止清退(以清退结算手续完成后为准)的30天后付清余额。
(十)合同违约条款
1.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质量标准等要求,按照保质保量供货,确保采购人正常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出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对应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
4.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承担一般纳税人差额税费。(粮油税点为9%,如有调整按国家标准调整为准)。
(二)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业绩(2023—2025年)中任意一年的累计粮油类业绩在100万元及以上。(注:提供合同、对应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票官网截图。
三、供货要求
1.严禁供应商擅自将采购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采购人所规定的送货时间,紧急及团购订单需当天按时到货确保货物,按时保量到达。若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或货物数量、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还且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3.提供的粮油类货品须经过采购人抽检合格同意后方可供应;
4.供货时需提供资料:厂家资质、三方检测报告、批次检测报告等(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供货要求、数量、质量标准等供货,因以上原因导致采购人被投诉,根据情节严重性一次罚款5000至50000元,超过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6.用于产品配送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相关产品的品质要求,成交供应商配送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选择专用运输车辆,满足货品储存的特定需求。运输工具的卫生条件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达到采购人对运输工具卫生标准的明确要求;
7.成交供应商配送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并持有有效健康证;
8.供货商商品如出现下列情况采购人拒收:保质期超过1/3商品;包装不完整、不规范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破损产品等;
9.若履约过程中出现供应商中标价超过同类货物市场价,供应商需按同类货物市场价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独采购;
10.供应商考核及管理:采购人按照内部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考核供应商,对考核不达标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11.代理服务费(含税价):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收取,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6000元。
代理费交款方式:公司基本账户转账支付。
收款单位: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6350120000022497
12.报价方式:
(1)由投标人按市场行情自行报价,投标报价按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小于15%,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同时填报具体价格,报价在采购控制价(暨陵小鲜与学校结算价)的基础上下浮 %。
(2)下浮比例百分比只能为整数,否则作废标处理。例如下浮比例百分比只能是 15%,16%,17%.......,不能是15.1%,15.2%.......或15.01%,15.02%....。
(3)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费、运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四、挂网、报名时间等规定
(一)时间
1.发布时间:2025年8月23日9:00—2025年9月1日9:30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9:30前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既为报名供应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不予以接收。投标文件为正本一本,应胶粘,逐页编码后密封递交。
3挂网媒介:眉山仁寿县属国有企业物资(服务)采购平台
(二)开标及商务谈判地点:
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仁城投大厦B栋4楼)
(三)谈判需提交以下投标资料(投标资料以下简称为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及谈判,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及谈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代理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均需盖公章);
3.营业执照;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业绩(2023—2025年)中任意一年的累计粮油类业绩在100万元及以上。(注:提供合同、对应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票官网截图。)。
6.供应商响应本项目商务、技术、合同等实质性条款应答表。
七、商务谈判流程
1.具体谈判由采购人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1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3 资格性审查。
3.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3.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3.4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不符合的,谈判小组应填写供应商淘汰表,写明未通过的原因,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的,谈判小组应注明情况并经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4. 谈判
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签到顺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6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投标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投标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7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4.9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5.最后报价。
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5.2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5.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供应商顺序。
5.5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投标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8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八、联系方式
1.业主: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成仁路333号
邮编:620500
联系人:黄皓
联系电话:15883344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仁寿汇鑫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仁寿县迎宾大道仁寿城投大厦B栋4楼
联系方式:028-35030616
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商务谈判报价明细表( 轮)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暂定总价(采购控制价 |
备 注 |
1 |
粮油 |
金龙鱼、福掌柜、鲁花 |
5L、10L |
桶 |
在陵小鲜与学校结算单价基础上下浮 % |
在采购控制价(暨在陵小鲜与学校结算总价)基础上下浮 %,暨 ( )万元。 |
单价与总价下浮比例须一致 |
注:
1.投标人必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本项目招价不招量,最终数量以陵小鲜与学校结算数量为准。
3.“报价明细表”报价包括原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税费、检测费、利润等与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
4.以上品牌为暂定品牌,若学校要求更换品牌,供应商须满足,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不得小于15%,否则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系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适用本证明书;
2、供应商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供应商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期:
注: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授权。
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陵小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参加_________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的投标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5年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___ 年__月__日
注: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十、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投标文件要求 |
响应货物/服务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
偏离项(将偏离的内容填入此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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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要求单独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只填写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