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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名][随机抽取]仁寿县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区钢结构及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采购项目(第四次)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9】 【作者:】 【副标题:】 【来源:】 【浏览: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区钢结构及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普宁街道

(三)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施工面积约2000m2,具体施工要求按后期EPC施工图纸为准。

1.钢结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钢柱、钢梁、桁架、支撑等的制作、运输、安装、焊接、探伤检测、防腐防火涂装等。

2.幕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的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打胶密封、清洗等。

3.供应商负责图纸的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包含:

1)结构施工图中所有钢结构节点的细化,预留孔洞与预埋件设计;

2)根据运输和吊装条件,对构件进行分段分节设计,并添加吊耳、临时连接板等安装措施;

3)对钢结构进行优化结构截面尺寸和规格,优化结构安装方式,节省施工工期;优化构件截面形式,减少加工成本,优化结构设计,提升结构安全度。

深化设计需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行业专项规范,抗震、防火等强制性条文不得降低标准,深化设计需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深化设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因深化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返工,供应商承担采购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深化设计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价。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等

(五)工期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前60日历天为钢结构及幕墙制作、现场预埋时间,后60日历天为钢结构及幕墙现场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开始时间起算

(六)采购控制价

暂估价为613万元(含9%增值税),以采悦公司中标价[(即财评价×1-8.5%]基础上下浮3%作为合同价。

(七)质量要求

1.施工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须达到采购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及设计图纸明确的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目标,且施工过程技术质量标准需满足采购人向供应商交底要求。

2.供应商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3.在施工中采购人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供应商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包括采购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及质保期内发现的质量瑕疵及缺陷,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通知进行缺陷消除,并自行承担有关消除缺陷的费用,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若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通知时间组织进场缺陷消除的,采购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缺陷消除,产生的消除缺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依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及费用结算无需供应商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供应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扣除。

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供应商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5.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改动,严把质量关,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供应商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

7.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供应商自行供应,所有材料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进场前须向采购人和监理报验,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说明书等证明文件,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标准

满足且不限于以下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拿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18

《建筑结构可章性设计统一标准》CB 50068-2018

《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18)、《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T 251-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冷李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1-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CB/T 1228-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CB/T1229-2006);

《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CB50896-201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CECS34320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八)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

1)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供应商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的形式向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账号:56350120000002169);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2)履约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3退还方式:合同期满,采购人供应商按约履行完毕合同约定方全部义务后且无任何违约责任后无息退还

2.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的2%,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6350120000002169),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要求按眉人社发〔202132号等文件执行。

(九)计量、结算与支付

1.计量

1项目实行量,供应商在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月进度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双方遵循以下计量程序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单项内容、计量规则和施工内容签认单等,编制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须包含计算过程和施工内容签认单),上报采购人复核;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工程量计算书后7日内完成复核,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作为结算的依据。

3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书,或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不符合采购人要求且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经采购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程量计算书的,则视为供应商认可由采购人自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作为结算依据。

4对未经采购人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采购人不予计量。

2.工程款结算

1结算价计算方式:结算价=审计审定价(建设单位对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审计价)×1-3%)。

2度款结算采购人供应商所报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供应商供应商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人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采购人核实后的结果为本次验工计价结果供应商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结果即视为被供应商确认,并作为当期进度款结算的依据。同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同步提供质检等工程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检验批、隐蔽工程资料等)。

3最终结算:供应商已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4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采购人审核完毕最终结算完成后,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以采购人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4采购人建设单位、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有关的资料,仅视为采购人建设单位、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而不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5供应商采购人办理结算,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而实际由采购人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同时,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也一并扣除。

6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递交其分包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亦未与采购人签订相关末次封账协议,经采购人催告后15个日历日内仍拒不办理竣工结算的,视为供应商同意并委托采购人单方制作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的结算以采购人单方制作的结算资料为准,供应商事后不得再对该结算资料提出异议。

3.支付

1预付款: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含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已进场做好相关施工准备,主要人、材、机械到位后,经采购人确认,15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两次扣回,1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预付款的50%,第2次进度款拨付时扣回预付款的50%

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完成验工计价工作,并提交完整资料至采购人后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审定产值金额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过程中供应商若多开发票,在最终结算后,采购人配合供应商办理发票冲销。

3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供应商委托采购人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外,本合同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5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供应商在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施工工程验工计价资料,采购人应在7日内对供应商所报的验工计价进度款资料审核,供应商根据审核结果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采购人于60日内支付本月产值(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的70%(其中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在工程款中扣除,若支付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扣回);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完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相关付款材料待采购人确认后60日内支付至经采购人审核的总产值的70%;完成结算审计后,供应商提交相关付款资料待采购人确认后60日内支付至最终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约定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质保期届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违约、无扣款事项或有违约情形但已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无息支付给供应商。

质保期内若出现问题,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若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可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供应商应在5日内补足质保金。

6每次付款须由供应商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采购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十)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逾期一日按每天1元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十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处供应商5万元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相应损失,包括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1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2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专用于本项目的材料设备、设施撤离施工现场的;

3无视采购人事先的书面警告,公然忽视合同规定的义务及采购人的要求

4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结算资料的;

5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6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7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8工程暂停后采购人提出复工要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复工;

9未提出合理原因拒绝执行变更的;

10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款未专项使用、给工程造成影响的。

3.供应商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经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后,供应商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采购人有权使用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供应商文件和由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相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可在支付供应商的工程款中包含该部分费用。采购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供应商人员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经抽查不合格,供应商应承担5000/·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施工单位应承担2000/·次的违约责任。

5.供应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质量、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供应商按2000/天承担违约责任。

6.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旁站制度,项目使用的相关主材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使用制度。如供应商使用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材质或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重做,供应商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采购人的检验不免除供应商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供应商民工讨薪、信访等事件发生,给采购人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8.在缺陷责任期满前,供应商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将工程移交主管单位,若因现场整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移交,采购人将视情况对供应商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

9.现场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的,供应商按5000/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安全生产不规范的,人员证件不齐全的,供应商按5000/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未按相关要求执行到位的,供应商按2000/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供应商按2000/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以上问题如发生2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10.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违约金),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

11.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垃圾清运,采购人可自行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2.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在采购人向供应商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不得在任何其他工程项目兼职,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未履职到位,以执行经理或其它名义在项目中实际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管理人员,并向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供应商按1万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13.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且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有兼职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技术负责人,并向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4.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且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并向处以3万元的违约金。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未经批准,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处以5000/.天的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还必须向采购人承担每次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

16.供应商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噪声扬尘污染防治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一旦被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罚、负面通报和媒体负面曝光,如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必须向采购人承担每次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

17.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发生恶意停工、恶意闹事,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

18.在施工期间,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等原因,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更换。若供应商拒绝按照采购人指令更换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19.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向供应商提出经济索赔,供应商应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供应商同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外观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功能的每处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对以上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以对应违约金的3倍进行赔偿。

20.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自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采购人尚未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与任意第三方的经济纠纷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其中,造成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阻碍本项目移交使用的,自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必须完全完成清场退出工作,每延迟一天,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给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等法律责任。

22.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供应商逾期未能撤走其遗留施工现场的机具的,视为供应商已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行予以处置。供应商退场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已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办理结算,其他费用采购人将不再考虑。

23.对于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均有权从应付工程款或供应商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补足。

24.本条中的采购人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及采购人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二、报名人资格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6.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提供一个近三年在建或已完成的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施工类似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累计开票金额300万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注册在本公司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现场管理员: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4.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

注:1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注册证书的须注册在本单位,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红头证明文件;

2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57月至2025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所有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提供承诺函)。

(四)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个资质的,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其他方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四川省境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五)其他要求

若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方式

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120-2026127日上午9:30

2.报名方式: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金额:1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2.交纳方法:因近期本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与银行数据连接系统维护升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功能暂停使用(系统维护升级期间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采购平台投标活动缴纳投标保证金务必采用电子保函方式。参与采购项目报名后,请务必通过“保函单点登陆”窗口,按页面提示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成并下载投标保函,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平台首页的“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公告”的相关说明)。

注:第一次申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需志诚担保审核验证,务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提交申请,并及时联系业务人员(张老师:18683660438)审核验证。

3.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截止前到达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供应商,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6127日上午9:3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资格审查

1.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2.2026127日下午17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供法定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20257-202512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

2)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累计开票金额300万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4)“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截图;

5)人员要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所有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注册证书的须注册在本单位,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红头证明文件;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57月至2025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提供承诺函)。

6)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

7)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3.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投资大厦B5楼。

4.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对应的电子版(PDF),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5.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人只对成交人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成交人候选人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7.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核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仁寿发展大厦B5

联系人:廖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751232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四川采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26120

附件: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pdf 附件: 合同模板.pdf 附件: 交易公告.pdf 附件: 仁寿县体育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北区钢结构及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采购项目随机抽取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