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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报名][随机抽取]仁寿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富加镇)EPC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采购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20】 【作者:】 【副标题:】 【来源:】 【浏览: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富加镇)EPC项目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采购。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富加镇。
(三)采购内容:钢结构专业分包,包括但不限于钢柱、钢梁、桁架、支撑等的制作、运输、安装、焊接、探伤检测、防腐防火涂装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为准(在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结算费用中)。
(四)服务期限:200日历天(与该项目施工工期一致)。
(五)采购控制价:380万元(含9%增值税),以鑫城公司中标价(财评价下浮12%)为基础下浮8%作为合同价。
(六)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及设计图纸明确的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成交人需按国家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完善相应资料与流程的办理,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现金形式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该项目验收合格,且确认成交人无其他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单、保函。履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担保公司或银行提出索赔,成交人须在10日内补足 。
(八)结算办法
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核(建设单位对采购人)为准,即最终结算价=审计价×(1-8%)。
(九)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度起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合格暂计量的70%(含当月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违约、扣款等情形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2.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1.若由成交人原因造成未按本合同工期和采购人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采购人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施工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处罚等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成交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成交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并应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5.成交人擅自停工的,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停工10日(含10日)以上的,采购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场,成交人除承担擅自停工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因停工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成交人在施工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施工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两次(含)成交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若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信访、市长热线)的,成交人应承担10000元/次违约金,此外采购人有权没收成交人履约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8.成交人或成交人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采购人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此外采购人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擅自退场的,应向采购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暂定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严禁成交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若出现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情况,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成交人须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2.成交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成交人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3.若成交人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否则,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超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未进行多支付费用退还,则从接到通知后11个工作日开始,采购人对多支付部分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利息。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中予以抵扣,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及其他合同项下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若有)。
    14.采购人因解决第三方索赔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成交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质保期内若出现问题,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若成交人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可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成交人应在5日内补足质保金。
    17.成交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购人对成交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人按合同暂定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采购人批准,1天以上需监理人、采购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成交人按20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10天或10次以上(含10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二、报名人资格
(一)一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
提供一个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26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业绩指单个钢结构施工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达到26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三)人员要求
    1.现场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在本公司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
(四)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四川省境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五)其它要求
若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一)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上午09:30。
(二)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 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因近期本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与银行数据连接系统维护升级,本次招标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76000元(大写:柒万陆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生成并下载投标保函,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否则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
注: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平台首页的“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公告”的相关说明。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一)抽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上午09:30。
(二)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5年11月25日下午17:3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备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0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若资格审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业绩中标(选)通知书、合同和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4.“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截图。
5.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对应的电子版(PDF),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邮编:620500
联系人:梅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36655323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19 日
附件: CAD.rar 附件: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pdf 附件: 关于使用投标保函的通知.pdf 附件: 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pdf 附件: 交易公告.pdf 附件: 钢结构专业分包随机抽取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