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仁寿县钟祥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专业分包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09】 【作者:】 【副标题:】 【来源:】 【浏览:次】
仁寿县钟祥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单位采购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钟祥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专业分包。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红旗社区。
(三)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深化设计、设备设施制作安装、管道预埋及铺设、含抗震支架加工及安装、防火门、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消防检测报告及正式验收使用,竣工图等。具体以该工程最新设计图纸为准。
(四)采购控制价:暂定价约347.31万元(含税9%,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最终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财评价下浮9%)基础上再下浮16%作为合同价)。
(五)工期要求:40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及行业规范,成交人需按国家消防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完善相应资料与流程的办理,并经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合格。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暂定总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陵州支行,履约保证金账号:56530120000000656);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或扣款事项后退还保函、保单。
3.履约担保的退还:交人在交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成交人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28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人指定账户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4.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担保公司或银行提出索赔,成交人须在10日内补足。
5.履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
6.本项目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的2%。
7.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民工工资拖欠一次性无息退还,其他要求按眉人社发〔2021〕32 号等文件执行。
(九)结算办法及付款
1.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按月进行进度款支付,即签订合同次月度起20日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暂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经审核项目合格暂计量的70%(含当月的民工工资,暂计量不作为最终计量计价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违约、扣款等情形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
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结算时以审计审定价(建设单位对采购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下浮16%作为结算价。
(十)违约责任
1.若由成交人原因造成未按本合同工期和采购人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天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采购人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施工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处罚等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成交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成交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并应向采购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5.成交人擅自停工的,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停工10日(含10日)以上的,采购人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退场,成交人除承担擅自停工的违约责任外并赔偿因停工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6.成交人在施工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施工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须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两次(含)成交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若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信访、市长热线)的,成交人应承担10000元/次违约金,此外采购人有权没收成交人履约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8.成交人或成交人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采购人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此外采购人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擅自退场的,应向采购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合同暂定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严禁成交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若出现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情况,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成交人须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采购人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2.成交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因成交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采购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3.成交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成交人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回,成交人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4.若成交人需要退还多支付费用的,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否则,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承担超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未进行多支付费用退还,则从接到通知后11个工作日开始,采购人对多支付部分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利息。采购人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成交人的费用中予以抵扣,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及其他合同项下应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若有)。
15.采购人因解决第三方索赔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向成交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1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质保期内若出现问题,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若成交人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可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扣除后成交人应在5日内补足质保金。
18.成交人工期延误(因采购人原因除外),每超过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采购人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9.成交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购人对成交人处以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人按合同暂定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采购人批准,1天以上需监理人、采购人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成交人按20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1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二、报名人资格
(一)一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业绩要求:提供一个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24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业绩指单个消防工程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达到24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原件、采购人支付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四川省境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四)人员要求
现场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本公司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证明,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
(五)其它要求
工程质量应满足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及行业规范,成交人需按国家消防强制性规范进行施工,完善相应资料与流程的办理,并经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若成交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1.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6日上午9:30。
2.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招标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69000元(大写:陆万玖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生成并下载投标保函,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注: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平台首页的“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公告”的相关说明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以下情形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一)抽取时间:2025年6月16日上午9:30后。
(二)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随机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5年6月16日下午17: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原件备查)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成交人必须持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12月-2025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若资格审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2.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连续缴纳近6个月(2024年12月-2025年5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及资格证书,职称证须提供评定部门红头文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中选通知书。
5.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及采购人支付发票原件(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
6.“信用中国”网上截图。
7.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现场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6楼
邮编:620500
联系人:黄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36655323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