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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一期)EPC标段第二批次水泥采购电子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9】 【作者:】 【副标题:】 【来源:】 【浏览:次】

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一期)EPC标段第二批次水泥采购电子竞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一期)EPC标段第二批次水泥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涉及24个乡镇,分别为汪洋镇、彰加镇、禄加镇、禾加镇、藕塘镇、富加镇、谢安镇、新店镇、板桥镇、钟祥镇、曹家镇、始建镇、慈航镇、文宫镇、方家镇、大化镇、怀仁街道、龙正镇、虞丞乡、宝马镇、满井镇、普宁街道、文林街道、青岗乡

(三)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或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以上两个条件任意满足一个,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四)采购内容:暂定采购11500P.O42.5R水泥(袋装),11500P.O42.5R水泥(散装)。详见采购清单。

采购清单

序号

规格

数量(吨)

控制单价(元/吨)

控制总价(元)

1

P.O42.5R(袋装)

11500

390

4485000

2

P.O42.5R(散装)

11500

380

4370000

3

合计

 

 

8855000

(五)采购控制价:招标控制价885.5万元〔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税率为13%)等所有费用,本项目为模拟清单,招价不招量,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成交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合格供货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

货物质量要求

满足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规范标准。合同履行期内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严格标准为准

(七)供货要求

1.在接到采购人单次购货需求后两个日历天内,成交人负责将单次采购的全部货物供应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人不得以数量少距离远等任何非不可抗力因素原因拒绝供货。

2.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电话、微信、书面等方式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所需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人须承担签字确定交付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3.材料到达现场后成交人需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复试报告、质量证书等证明材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收货。签收单作为双方结算和付款资料。成交人须承担采购人签字确定收货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4.采购人只对到达现场的货物的数量进行签收,对于到达现场前的任何环节(包括运输、贮存等)产生的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到场货物进行随机抽检。

5.项目运输地点、道路等,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不单独组织。

(八)履约担保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担保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向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以现金缴纳的,现金以成交人基本账户转入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林支行,账号:56530120000000656);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以全资国有担保保函缴纳的,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3.采用现金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全资国有担保保函、保险保单)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担保的退还:项目合同期满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无息退还。履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

5.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赔偿款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或直接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成交人须在10日内补足

(九)结算和支付

1.结算办法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结算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成交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合格供货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

2.支付时间

1)本项目采取月结方式,成交人次月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实际有效供货量相应金额的发票及费用支付所需全部资料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采购人支付当月费用(成交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成交人未足额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不及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采购人付款逾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所有贴现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成交人给采购方提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人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成交人补齐差额部分。

2.成交人逾期送货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逾期超过3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经过采购人验收,成交人交付的货物数量、包装、规格、品牌、质量、随附单证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采购人除可以解除合同外,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措施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

1)拒绝接受不合格货物,要求成交人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足或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成交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逾期3日仍未更换、补足、更换或补足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2)已经接收的货物要求成交人在3日内无条件退货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3)无法退货的,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不支付该批次材料款。

4.采购人只对到达现场的货物的数量进行签收,对于达到现场前的任何环节(包括运输、贮存等)产生的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5.采购人有权对到场货物进行随机抽检,成交人所供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6.采购人因解决第三方索赔及向成交人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成交之后如有发现取消成交资格。

三、竞价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竞价。

四、报名时间

1.2026318-2026325日上午9:30

2.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成交人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成交人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77000元(大写:壹拾柒万柒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竞价时间及规则

1.竞价时间:2026325日上午9:30-11:30

2.竞价规则:竞价起始控制金额为8855000元,只能低于控制价报价,在竞价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竞价截止后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人。若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首先报价单位为成交人。竞价单位不足两家的,项目重新采购。

(注:已报名成功的单位请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下载投标人操作指南,提前熟悉竞价操作流程。)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在竞价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6325日下午17:3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供法定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20259月至20262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

3.纳税信用证明

4.“信用中国”网上截图;

5.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 A6楼。

()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6

邮编:620500

联系人:李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028-36655323

平台联系方式:028-36229115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318日              

附件: 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一期)EPC标段第二批次水泥采购合同(挂网版).pdf 附件: 仁寿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融合建设项目(一期)EPC标段第二批次水泥采购电子竞价公告.pdf 附件: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pdf